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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2年高考资格审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1-11-01分类:陕西高考浏览:35评论:0


导读:本人户籍在陕的报考者到户籍所在县(区、市)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随迁子女到学籍所在县(区、市)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区)、县(区、市)有关部门...

本人户籍在陕的报考者到户籍所在县(区、市)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随迁子女到学籍所在县(区、市)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区)、县(区、市)有关部门负责。各地要提前安排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得报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资格审查力度,并切实做好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报考资格认定工作。

(一)随迁子女高中注册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初次户籍登记不在陕西报考者的学籍和户籍(居住)情况是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重点。

学籍审核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9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6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的意见》(陕教〔2021〕128号)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报考者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取得方式和入学注册手续,严格审查报考者学籍注册和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格审查学籍信息变更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严禁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者违规报考。

初次户籍登记不在陕西、户籍系由外省迁入我省的报考者,高考报名时除应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外,还必须提供户口簿或法定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各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辖区内户籍由外省迁入的考生,并报所属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将辖区内户籍由外省迁入的考生登记造册,并请本市(区)市级公安、教育部门对此类考生的户籍、学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经复核查实确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坚决取消其在陕报考资格。

(二)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其中仅属于少数民族同时不具备其他照顾资格的考生无需填写此表,其少数民族资格由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后审查确认。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将除少数民族考生外的特殊考生分类造册,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复核后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

(三)有关市(区)、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参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在陕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1〕19号)规定,严格审查国家、地方、高校3个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并于2021年12月10日前,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加注相应标记。

(四)少年班考生凭报考学校通知单报名,各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为符合报考条件的少年班考生加注相应标记。在陕就读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

(五)各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在网上报名时登记残疾考生的残疾证号等信息,并录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参加我省高考报名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必须在报名期间,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报名所在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相关市(区)、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要于2022年3月15日前,组织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完成综合评估,并将书面评估报告报省教育考试院。

(六)各地要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要将所有对考生资格有特殊要求的招生类型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所在中学和当地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及时限等严格执行教育部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规定。要认真受理有关高考报名的信访、投诉与举报,务必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复。

对在资格审查中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和学籍等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点击下载:附件1.2022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市)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docx

点击下载: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docx

点击下载:附件3.2022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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