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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西异地高考报名条件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1-03-27分类:陕西高考浏览:423评论:0


导读:每年,都有很多外地户籍的家长咨询七月如何在西安入学。聊了许久之后才发现,居然很多人根本不知道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政策。好吧,李老师今天专门做一篇文章,把外地户籍如何...

每年,都有很多外地户籍的家长咨询七月如何在西安入学。聊了许久之后才发现,居然很多人根本不知道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政策。

2021陕西异地高考报名条件

好吧,李老师今天专门做一篇文章,把外地户籍如何在西安上学说通透。

我们和孩子是外地户口,想让孩子在西安上学,能上吗?

答案是能上!

大家一定要坚信一点,国家义务教育政策是要保证每个孩子有学上,而且必须上。不因为户籍问题就不能入学。而回户籍所在地上学只是原则上首选回原籍上学,以保证义务教育入学的正常秩序。

但中国的跨省务工,以及进城务工(本省本市农村人员进城务工)的人很多,基本上都不能保证在这个城市务工就在这个城市落户,所以,国家出台政策照顾到这类人群。这个政策就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或者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都一个意思。)

这类人的特点:没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偏远区县户籍),在本市有相对稳定的工作,有相对固定的居所。爱人和孩子都跟着来本市了,孩子在本市有上学的需求。

政策要求要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够接受到义务教育。所以,每年各省市教育局出台政策时,都会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单独重点提一下。

所以,上学,不管有没有西安户籍都肯定能上的,这一点大家不用担心。

在西安市,哪些人属于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即,西安市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界定。别以为只要是外地来西安工作的就是,在政策里,对此有详细的界定。

2020年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特别说明: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沣东新城、及各开发区)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全部都不算外来务工人员。

不要问为什么不算,政策就这样规定的。

简单总结:外省户籍、外市户籍、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的孩子,都可以以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政策在西安上学。

我娃是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那如何上学?

政策原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按区县、开发区要求登记,由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2021陕西异地高考报名条件

所以,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所需要准备的资料就是:四证!

四证是什么?(一大篇内容要来了,仔细看,很重要。)

“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

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务工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

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七月着重说明下

关于户籍证明:

有人问,户籍证明不就是户口本吗?对!查了下资料,户口本是法定户籍证明。但是有些人是没有户口本的,比如集体户、户口本丢失尚未补办等。一般情况下,大家拿着户口本、身份证即可。

有人问:孩子户口只跟爸爸一个户,或只跟妈妈一个户可以吗?可以!

资料显示:随迁子女和父母都在一起的户口薄,或,随迁子女随父或母一方的户口薄,两者都可以。但是户口本分开的时候,要提供全家户口本。

关于居住证明:

大政策上只说让提供居住证明材料,那居住证明材料到底都有啥?

根据往年的情况,居住证明材料包含以下这些:

西安市以外户籍的,提供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有些区还会要求租房人员提供无房证明;有些区还会要求租房合同必须是半年以上;

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根据所属区不同,租房人员还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房主房产证明、社区(村委会或物业)的居住证明。

根据所属区不同,购房人员还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社区或物业的居住证明。

关于务工证明:

务工证明需要父母双方或至少一方的工作单位在你申请学位的行政区/开发区内。

关于流出证明:

很多人问流出证明模板。提供一个官方版的——

2021陕西异地高考报名条件

我已经准备好了四证,然后找谁?办理流程是啥?

2020年,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执行了新政,新政要求所有入学的适龄儿童首先要提交资料进行统一的资格审核。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也不例外。

所以——

家长必须关注自己居住地所在的行政区/开发区的政策。(2020年是6月18日发布的。七月在公众号上也会及时跟进各区政策。)

行政区/开发区政策会明确规定本区的资格审核的地点。

咱们家长只要拿着四证等资料,去相应的资格审核点中提交材料进行资审。

如果资料不合格,资审点会打回去告诉你什么资料不合格,让你重新准备资料。如果资审合格,会给你一个报名条。

拿到报名条后,有两条路可选——

1、如果不考虑上民办学校,那报名条可以压箱底了。

2、如果想参与民办学校的摇号,拿着报名条,按照报名条上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民办学校志愿填报,准备参加摇号。

随迁子女如何录取,最后会上哪个学校?

分两种情况:

1、上公办。

随迁子女如果想上公办,是由教育局根据统筹分配原则分配学校的。统筹分配原则是这样的:“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

重点在于“参考意愿、相对就近和统筹兜底”,什么意思呢?

在资审点资格审核时,会让你选1-2所学校作为你的意愿学校。

然后——

1)学生选报的第一意愿学校仍有剩余学位时,由第一意愿学校按相关录取细则安排入学;

(2)当第一意愿学校无剩余学位,第二意愿学校有剩余学位时,由第二意愿学校按相关录取细则安排入学;

(3)未被第一、第二意愿学校录取的,在全区有空余学位学校中,参考家长意愿,教育部门给您分配一个学校。

2、上民办。与其他所有入学适龄儿童一样,先按流程进行民办报名,并等待摇号。如果摇中了就上民办学校,如果没摇中,则自动进入公办入学流程,由教育局统筹分配学校。

关于2021异地高考政策

2021年的高考也越来越近。近期,陕西省教育厅联合省公安厅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关于随迁子女陕西异地高考的相关内容。

2021陕西异地高考报名条件

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工作的指导思想: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教育权益均等化方向,稳妥解决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问题。

2.立足基本省情,充分考虑高等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现状,按照既要保护陕西籍考生正当权益,又要兼顾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权益的思路,统筹兼顾,平稳实施。

第三条 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在陕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指所持陕西省居住证有效年限累计3年以上〔含3年〕);

5.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第四条 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的随迁子女往届生,除满足第三条外,自毕业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仍须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五条 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学籍在陕满3年但户籍在陕不满3年,在户籍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持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陕西省居住证时间与其取得陕西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第六条 教育部及我省关于高考报名的条件如有变化,以当年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高考报名规定为准。

第七条 拟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要在高考报名前,到学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申请并领取《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表样见附件),在各地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前往本人学籍所在主管部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登记地县(区)公安部门、参加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或县(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第八条 随迁子女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由学籍主管部门依据《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审查。随迁子女到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所在学校开具就读时间证明(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持就读时间证明和《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到学籍所在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上级学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居住情况,由公安部门依据《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审查。各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是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情况资格审查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负责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情况初审工作。派出所要认真依照陕西省流动人口管理系统,计算居住证有效期累计时限。县级公安机关负责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情况审核工作,并存档备查。县级公安机关要主动对外公布咨询投诉电话,认真解答群众咨询和投诉。市级公安机关要深入县(区)巡回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因工作推诿扯皮、民警休假外出办案等原因导致符合条件的考生没有按时报名或引起投诉、或因出具虚假证明等徇私舞弊导致“高考移民”等问题发生,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参保缴费情况,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审查。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信息进行高考报名养老保险缴费资格初审。参保缴费年限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打印参保缴费证明,并在《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上审查意见栏填写相关信息,加盖公章,连同参保缴费证明一同交给申请人。各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按照市(区)招办提交的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资料,逐人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校验和信息核对,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反馈市(区)招办。

第十一条 各县(区)招办负责汇总辖区内通过资格审查的随迁子女报名申请表,为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同时报所属市(区)招办备查。市(区)招办负责将辖区内随迁子女登记造册,并请本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养老保险经办处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于复核存疑并查实确属不合格者,取消其在陕高考报名资格。各市(区)招办应于高考报名当年12月1日前,将通过资格复审的随迁子女名单报送省招办,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加注相应标记。

第十二条 各县(区)招办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随迁子女及常住户籍在我省不满3年的考生,在其毕业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信息必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姓名及居住与参保缴费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随迁子女高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要安排专人负责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管理,全力维护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良好秩序,确保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第十四条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政策宣传,将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学校在高一新生入学时要开展政策宣讲,通过采取随迁子女和家长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确保随迁子女和家长熟知相关政策。

第十五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并公布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流程。要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完善部门联审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随迁子女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跨市审核认定的,由所在市级招办统一汇总并协调相关市级招办办理审核手续。

第十六条 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户籍已迁入我省但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及时返回户籍所在省份或原户籍省份参加高考报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细致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使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考生能够尽早回户籍所在省份或原户籍省份参加高考,以免错过户籍所在省份或原户籍省份高考报名时间。有关考生可于高考报名当年11月15日前到学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申请,由各市(区)招办汇总并于当年11月20日前上报省招办,以便协调相关省(市、区)做好考生回户籍所在省份或原户籍省份报名参加高考工作。

第十七条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必须严格资格审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具体工作办法,将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的时间、办法和其他要求,按照当年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联合印发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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