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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考监考员培训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1-11-01分类:甘肃高考浏览:42评论:0


导读:甘肃2017年普高招生全国统考考务管理工作规定第六十七条志愿填报志愿填报的具体办法、要求及流程等按《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手册》和《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

甘肃2017年普高招生全国统考考务管理工作规定

第六十七条 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的具体办法、要求及流程等按《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手册》和《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执行。各地招生办公室和中学须加强志愿填报的管理与指导工作,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章 录 取

第六十八条 我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十九条 高等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组织实行。

第七十条 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各市(州)招生办公室、县(区)招生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建好考生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并保证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第七十一条 考生的录取通知书由录取院校负责发放。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地县(区)招生办公室领取纸质档案。县(区)招生办公室检查“三证”后,调阅核准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考生录取信息无误后,发给考生纸质档案;若录取库中没有考生信息,则不得发放高考纸质档案。

第七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寄到县(区)招生办公室或中学后,要尽快通知考生领取。录取通知书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领取,其他人不得代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工作实施细则,并报省招生委员会备案。

附件:1.考生须知

2.巡视人员工作“十五查”

3.考点主任、副主任职责

4.考点主任、副主任“十三要”

5.监考人员职责

6.考前的话

7.监考人员“十防”、“十不准”

8.验收员对答卷的“六查六看”

9.监考人员注意事项

10.系统管理员职责

11.监控员职责

1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14.甘肃省行政区划国标代码

15.甘肃省行政区划省标代码

16.甘肃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

记录表

17.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使用备用试卷、答题

卡及备用封签报告单

18.2017年高考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回放情况记录表

19.甘肃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20.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考批次、志愿、报考条件、

投档模式及征集志愿一览表

附件1

考生须知

一、考生在考试前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并信守承诺。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前25分钟(第一科为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方,以便查验。

四、考生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不得携带除《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以外的任何物品进入考场,以便快速顺利的通过入场检查。

凡携带各种发射、接收功能设备(移动电话、耳机等)及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违禁物品的,考场内自行传递物品的,一律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五、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的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生在遇试卷(卡)分发错误或者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缺页或者书写等问题,应立即举手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七、开考铃响后,考生开始答题。

八、开考15分钟后不准考生进入考点,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考场,交卷出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直接到考点指定的区域等候。

九、答题卡上的条形码由监考人员负责粘贴,贴好后,考生要认真核对是否与自已的姓名,准考证号相符,如有错误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

十、不要误填缺考标记,缺考考生的标记由监考人员填写,考生禁填。

十一、考生必须按试卷要求作答。配有答题卡的,答在试卷和草稿纸上无效。不准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的笔。

十二、考生作答时,涂点部分必须用合格的铅笔填涂,如果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应使用绘图橡皮擦干净,注意不要划破答题卡。

十三、书写部分必须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进行作答。答题时,字迹要工整、清楚,不要写得太细长;字距适当,行距不宜过密。要严格按照答题要求,在答题卡对应题号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书写在题号规定区域之内,切不可超出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的答案无效。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该书写内容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书写时与正文一样不能超过该题答题区域的矩形边框,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描清楚,亦可直接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绘图。

十四、保持卡面清洁,不要将答题卡折叠,污损,严禁在答题卡的条形码和图像定位点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

十五、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将文具带出考场,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带走文具。

十七、考试终了铃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按照试卷在上,答题卡居中,草稿纸在下的顺序清点、整理好,放在课桌上,然后双手离开桌面,待监考将试卷收齐并清点无误后由主考宣布退场,考生有序离开考场,并直接前往考点指定的区域等候,等考点发出离开信号后,考生方能离开考点。

十八、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

巡视人员工作“十五查”

考前五查

一、查保密保卫设施是否完备;

二、查考点、考场布置是否合格;

三、查考点组织机构是否健全;

四、查考点准备工作是否充分;

五、查培训考务人员是否合格。

考试四查

一、查领发试卷和答题卡的时间是否准确;

二、查考场发卷、答题卡有无差错;

三、查监考人员监考是否严格;

四、查考点工作人员是否都佩带标志。

考后六查

一、查监考人员是否指挥考生在考试终了时停止作答;

二、查监考人员是否收齐试卷、答题卡;

三、查试卷、答题卡是否按规定分装、密封;

四、查试卷、答题卡袋面的填写和密封是否符合要求;

五、查监考人员是否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

六、查试卷、答题卡是否及时送交保密室。

附件3

考点主任、副主任职责

一、考点主任在考区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二、选聘、培训和管理监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组织开展考点、考场的布置等考前准备工作。

四、如因试卷、答题卡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需启用备用试卷或备用答题卡等,须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启用。

五、组织开展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和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和身份验证工作。

六、安排专人督促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考场考试。

七、向各考场监考人员分发当科考试科目的试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和考试用品。

八、按要求管理本考点的备用卷。

九、负责对因违规需要终止其考试的考生和因违规须中止其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及偶发事件做出及时处理。

十、每科考试结束后,验收各考场的试卷袋和答题卡袋,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县(区)招生办公室指定地点。

十一、组织与督查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和后勤保障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县(区)招生办公室主任。

十二、考试结束后,向县(区)招生委员会及时、准确、全面的报告本考点本次考试情况。

附件4

考点主任、副主任“十三要”

考前:要健全管理制度;

要开好各种会议;

要抓好业务培训;

要落实考前准备;

要强调考试纪律;

要加强安全保卫。

考中:要坚守工作岗位;

要全面掌握情况;

要果断处理问题;

要关心爱护考生。

考后:要监督试卷封口;

要按时送交试卷;

要及时总结工作。

附件5

监考人员职责

一、按要求接受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

二、在考点主任领导下,主考主持本考场的考试工作,监考协助主考工作。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维护考场秩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三、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本考场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考试用品等。

四、考生进入考场前,须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

五、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前的话》,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六、检查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写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七、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八、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九、制止非本考场考生进入考场。考点领导、督考人员和巡视人员等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进入考场。

十、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拍照、摄录试题)、作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十一、在考试期间,不得将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照相、摄像、扫描、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不得擅自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或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二、考前、考后检查和清理考场。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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