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21届高考报名时间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1-03-27分类:甘肃高考浏览:302评论:0
为做好甘肃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以下简称《报名工作规定》),现将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所有拟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职教师资单独招生、残疾生单独招生、保送生、少年班招生及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和中职升学考试等),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并采集信息。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或学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甘肃省户籍的考生,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甘肃(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62),且户籍从未办理过外省迁移手续。
(2)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须达到三年以上(含三年),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且考生本人具有我省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学籍(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并实际就读。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执行。进城(乡镇,下同)务工人员须在报考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具有我省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
(4)中职生可参加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或普通高考。
①中职阶段学籍在甘肃省内普通中专(含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并实际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可按同等学力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也可报名参加2021年中职升学考试,中职升学考试按专业类别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类。
②具有我省户籍(即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在甘肃且未迁转)的非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参加中职升学考试,但可按同等学力参加普通高考。
③非我省户籍但具有我省学籍且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中职生,可报考中职升学考试或按同等学力报考普通高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三)不允许考生跨省重复报名,教育部将对跨省重复报名考生进行核查、清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信息采集
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址www.ganseea.cn,阅读《2021年高考报名流程》,根据流程完成报名。
(二)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考生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区)考试招生机构或县(区)考试招生机构指定地点按照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获取考生号、照相、打印《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后交报名地县(区)考试招生机构。
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须填写《非甘肃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3)。
四、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1日至9日。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等工作在本时间段内作具体安排。
五、报名要求
(一)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报名期间确实无法及时办理正式身份证的考生,可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带数码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考试时必须使用正式身份证。港、澳、台籍考生、外国侨民等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在居住地办理相关手续。
(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由毕业学校到学籍所在县(区)考试招生机构集体办理。
(三)普通高中往届生、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社会青年及现役军人等到户籍所在县(区)考试招生机构或指定报名点办理。
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和社会青年等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常住户籍在甘肃,同时,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甘肃且无省外迁移轨迹,由户籍所在县(区)考试招生机构受理其报名申请。
报名资格审查由市(州)、县(区)考试招生部门负责。报名前本人出具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初中毕业(肄业)满三年(截至2021年7月)可以认定为同等学力。
(四)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甘肃的,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甘肃,报名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中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五)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往届随迁子女考生报名时,上一年资格审核有效,须持复读学校出具的在我省实际复读的有效证明到学籍地县(区)考试招生机构报考。在外省复读的随迁子女考生不得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
(六)中职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等证件到就读学校办理,由就读学校汇总后持介绍信到所在地的县(区)考试招生机构集体办理。市(州)、县(区)所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考生的学籍审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学校所属市(州)、县(区)教育局共同负责;省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考生的学籍审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和甘肃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负责,由学校统一为考生办理学籍审核事宜,不接受考生个人的办理申请。
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报名及组考等事宜另行通知。
(七)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甘肃境内,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出具相关证明后,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八)残疾考生报名时,除提供规定证件外,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九)符合政策规定报考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精准扶贫招生专项、革命老区专项、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等专项计划和拟享受高考照顾政策中对户籍及民族成份有要求的项目,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不回户籍地报名的不得报考相关专项计划,不可享受任何照顾政策(含少数民族预科及民族班)。报名时,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和考生资格可参考《2020年甘肃省专项计划报名条件》(详见附件4)。2021年各类专项计划具体政策按当年下发的正式文件执行。
(十)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报名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舟曲灾后重建兰州秦王川转移安置区寄宿制高中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01号)文件执行。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在兰州市参加报名、体检和考试,由兰州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县(区)考试招生机构组织的数码照相。
(十二)在省外就读的学生及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并愿意回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的同等学力考生和社会青年等,须持报名当天申领的“健康通行码”和微信“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截图(可扫描附件5中的二维码获取)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拍照确认,同时在报名现场拍照确认时必须提供报名前14天内的《甘肃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表》(详见附件6),未提供的,视为放弃高考报名资格。
(十三)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料一式三份,一份装入考生纸质档案袋,一份留存考生所在县(区)考试招生机构一年备查,一份考生自己留存。
(十四)考生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六、考生图像及信息上报要求
(一)考生图像信息实行数码照相采集方式
1.拍照要求
(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选用白色(参考值RGB 255,255,255 )。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6)照明光线: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7)其他: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2.数字化图像文件要求
(1)数字化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二)考生综合信息的采集按《关于做好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甘教基〔2013〕18号)执行。具体工作安排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决定。
(三)市(州)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对县(区)考试招生机构采集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校验。2020年11月20日前,上报艺术类考生基本报名信息数据库(含艺术类考生照片);12月28日前,上报除艺术类外其他类别考生基本报名信息数据库(含考生照片)及所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库(含艺术类)。
七、报名信息管理
(一)加强报名信息采集的准确性
各地要认真履行“考试招生机构打印、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存档”的工作程序,督促考生认真检查身份证号、姓名、民族、学籍、实际就读学校、户籍等信息。要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管理员、数码照相工作人员等关键环节的岗前培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网报培训,减少因考生本人填写错误或理解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失误,切实提高普通高考报名信息采集的质量。
(二)加强信息采集工作的内部管控
要强化报名信息的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数据的备份和管理。原始数据一式两份,过程数据随时备份,专人保管。上报数据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发。相关统计数据及采集软件仅限考试招生工作使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对外传播。对下发的各种考试证件,要严格落实“谁签发,谁负责”的制度。
(三)加强考生信息的保护和管理
对考生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报名信息及相关资料,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及各有关中学要严格管理,严禁外泄,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八、资格审查
(一)严格执行我省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报名工作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户籍和民族成份;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学籍;民族事务部门负责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审批;县级考试招生机构和毕业学校根据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负责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教育、公安、考试招生机构等部门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执行政策和纪律的情况。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审核通过后,各地要将此类考生的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地县(区)考试招生机构及就读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残疾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后,由县(区)考试招生机构负责提供给县(级)残联,并配合县(级)残联对残疾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和信息验证。
(四)对于未能及时提供报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县(区)考试招生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让考生先报名,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免错过报名时限;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考生资格的,县(区)考试招生机构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五)往届生报名时,县(区)考试招生机构在以前已经采集过考生信息且能够有效证明往届生相关信息的,可不再强制要求考生重复提供证明材料。
九、报名费用
报名收费按照《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执行,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不再退费。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招委会、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招委会要充分发挥部门协作机制,按照《报名工作规定》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报名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级招委会和中学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相关考试政策规定,制定报名工作细则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研判并及时解决报名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报名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加强培训,切实做好高考报名宣传工作
各级招委会、考试招生机构和学校要加强对高考招生报名工作的宣传,让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报名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大对高考报名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各项政策精神和操作规程;加强对考生报名工作的指导,确保考生信息准确真实;加强对各类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及外省籍随迁子女报考政策解读工作,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报名信息;加强有关法律法规中对涉考规定的宣传力度,强化考生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
(三)精心谋划,切实做好高考报名准备工作
高考报名作为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首要环节和基础数据采集源,对确保高校招生后续工作的平稳开展意义重大。各地要及早加强服务器、备用电源及相关硬件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完好使用。加强报名现场管理,维护好现场秩序。加强技术支持,强化防火墙,有效防范黑客、病毒等入侵,确保网络畅通。要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确保报名工作有序开展。
(四)确保准确,切实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考生图像信息、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实际就读学校、户籍等是考生身份确认、新生复查、学籍注册等的重要依据,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按照规定的信息采集标准、资格审核要求,必须逐一核对考生身份,严防考生数据信息遗漏、张冠李戴,确保各类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报名工作结束后,相关信息不得擅自更改,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五)严格程序,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各级招委会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考生毕业学校、县(区)考试招生机构在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将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坚决落实“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各县(区)考试招生机构和学校在报名期间须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处理。
(六)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科学制定高考报名工作方案
各地要坚持把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有关部署及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的防控工作,科学制定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方案,要坚持“预防为主、分区分级、精准管控”原则,坚决做到“三防”“四早”“六严格”,强化防控措施,严格工作流程,要提前公布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和方式、防疫措施等有关要求,确保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平稳、安全、精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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