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时间:2022年6月7日 - 2022年6月8日
祝各位考生,学业有成,考上理想的学府。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河北高考 > 正文
获取高考资料联系方式

2021年河北高考体检时间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1-05-27分类:河北高考浏览:526评论:0


导读:(一)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时间为高考报名后至2021年2月28日,具体时间由各地市自行确定。各市招生考试机构须于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体检数据上报工作。(二)参加春季...

(一)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时间为高考报名后至2021年2月28日,具体时间由各地市自行确定。各市招生考试机构须于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体检数据上报工作。

(二)参加春季高考高职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如需参加复检,须于3月1-7日进行复检,复检后需修正数据的,须于3月15日前上报。仅参加6月份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复检时间安排在6月11日至13日期间,复检后需修正数据的,须于6月11日至21日期间上报。

(三)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复检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当地招生考试机构逐级向省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检申请,由省招生办公室指定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作出最终裁定。

二、体检收费

体检收费由各地级市卫生健康部门与招生办公室共同协商,按有关规定执行,特殊专业的体检或复检费用另计。

三、数据采集完善

为进一步适应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防止考生因体检数据问题影响录取,确保考生体检数据更加规范、准确,现对2021年招生体检数据采集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对矫正视力标准进行调整。因部分高校招生要求考生矫正视力须达到5.0,为使体检结论适用于所有招生院校(除特殊类型招生明确要求另行体检外),统一对近视考生的矫正视力和矫正度数数据采集标准做如下调整:

1.增加采集矫正视力数据。

2.矫正视力标准由4.8调整为5.0,即当矫正视力达到5.0时,记录矫正度数;当矫正视力达不到5.0时,按照实际可矫正的矫正视力和矫正度数记录。

3.对视力无法矫正的考生,须进行眼底检查,并在眼病栏写明“视力不能矫正”及无法矫正的原因,考生的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数据置空。

(二)检查结果记录须统一规范。考生体检结果填写内容要统一规范、清晰明确,能用数据体现的要填写相关数据,并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对胸部透视检查有陈旧性肺结核的考生,要注明肺结核类型及“经治疗,已治愈”、“无传染或者继发性肺结核、纤维钙化肺结核、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等等,并提醒考生准备好医院诊疗证明备查。

2.对有轻微先天性心脏病或者心脏病已治愈的考生,要填写明确结论,如可以填写“先天性心脏病(轻微)、心功能尚可,暂不需要手术治疗(提醒考生保存好心脏B超结果报告单备查)或者先天性心脏病手术后XX年,现心功能正常(尚可)”等明确结论。

3.对肝功能异常的,不能只填写转氨酶升高、肝功能异常等比较笼统的结论,须填写具体数值。

4.对甲状腺肿大的,要提醒考生进一步进行甲状腺B超和甲状腺功能检查,并保留检查单备查。

5.辨色力检查须认真、准确,以免招生院校(特别是医学院校)入学体检复查时,因辩色力问题影响考生报到注册。

6.对肢体残疾的考生,应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和功能,如脑瘫、小儿麻痹后遗症跛行、拄杖行走、轮椅行走或某一部分位置缺损等等。

7.对既往史有精神病史的,应提醒考生提供医院证明,进一步明确是否已治愈,及是否影响正常上学。

8.如有其他重大疾病诊疗史的,应在体检报告中说明,并提醒考生保留医院就诊记录备查。

江苏省

一、时间安排

体检工作原则上于4月10日前结束,各市须在4月15日前将体检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二、体检标准

1.报考普通高校各专业以及航海、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2.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3.报考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专业)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以及公安政法院校(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试(测评)的有关要求。

4.根据教育部等有关规定,除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单独考试招生外,参加高考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各地统一组织的体检。因不参加统一体检导致未被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021年河北高考体检时间

陕西省

一、阎良区

体检时间

2020年12月17日—23日(具体时间见体检安排)

考生体检须知

01.考生在接到报名学校的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按指定程序接受体检,考生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体检现场。服从学校和体检医院的管理,不得在体检中弄虚作假。

02.肝功能检查应在空腹状态下采血。

03.在体检中如果部分考生出现了心慌、精神紧张等情况而影响体检结果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应如实向体检医生反映,请求稍事休息,再进行重新测量,以免因精神紧张而导致体检部分项目不合格,影响专业的选择和学校的报考。

04.体检期间患病(如感冒、发烧等常见病,不包括肝炎等影响参加高考报名的疾病)的考生,应事先向老师说明情况,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协调安排体检时间。

05.既往病史栏目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有慢性疾病者填写疾病名称,如“慢性肾炎”,不能只填写“有”;没有既往病史的则填写“无”。

签字确认时,应当认真听取医务工作人员讲解,认真核对相关体检结论,并在规定位置签名。

06.在体检的前几天,应注意充分休息,并做好眼保健操,避免因学习时间太长,用眼过度造成的视力下降。在检查视力前3~5分钟,也可抓紧时间望一下远方或做一下眼保健操或点几滴缓解眼部疲劳的眼药水,使眼球调整到最佳状态,确保视力检查效果最佳。

07.体检前一天晚12时前禁食过于油腻的食品和含酒精的饮料和对肝功能有影响的药物,晚12时后禁食禁水,否则,易引起谷丙转氨酶升高,使检查结果出现偏差。

08.实施过“PRK(激光光学角膜切削术)和LASIK(准分子激光原位角膜磨镶术)”手术的考生,在参加体检时,必须出具手术证明(内容:手术医院、手术时间、术后疗效、原有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度数),以便作出适当的体检结论。

09.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向区教育考试中心提出复检申请。

区教育考试中心对体检结论提出异议的考生先安排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对原体检医院无法确诊、或考生对复检仍持有争议的问题,区教育考试中心汇总后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时间组织有关考生到市级仲裁医院进行复检。

允许复检的范围:肝脾肿大、可疑肺部病灶、心脏杂音、听力、嗅觉、色弱、视力、身高、尿常规等。

不允许复检的项目:血压、过早搏动等不得要求复检。

10.对于市级仲裁医院仍无法解决的问题,市教育考试中心汇总后报省招办,由省招办统一安排终检。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二、长安区

采血时间:12月9日—18日

三、灞桥区

今年,灞桥区高考报名人数再创新高,加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高考体检时间紧,任务重。高考报名结束后,灞桥区教育考试中心提早计划,统筹安排,积极协调陕西省航天医院,迅速展开体检工作。

12月14日上午,灞桥区教育考试中心副主任王磊带领陕西航天医院医务人员到高陵职教中心开始第一天肝功能化验集中采血工作,预计12月30日上午结束,提前完成采血5667人,为后期全面高考体检赢得宝贵时间。

元旦放假结束后,其他体检项目将全面展开,区教育考试中心每天将派专人驻守医院进行现场协调。同时,安排参加体检的学校提前对考生进行疫情防控、体检纪律、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体检期间,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保持良好的体检秩序,注意个人卫生安全。

福建省

一、时间安排

(一)各地应于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体检工作,2月下旬前完成复检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

(二)复检结束后,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类汇总本辖区所有考生体检表并统一体检表外纸箱规格,直接送达指定地点进行扫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于同时报名普通高考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分别报送体检表。

(三)省终检时间定于2021年3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21年3月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报送的材料须包括《未参加高招体检考生花名册》、《体检复检(终检)申请表》、《申请复检(终检)考生花名册》、考生终检申请报告、考生复检不合格项目的原始材料等。

(四)体检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将《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发至考生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须在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没有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参加终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应在复检结论出来后2天内向所在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终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提交复检或终检申请的考生,将视为自愿放弃复检和终检。

二、残疾考生信息采集

各地要主动关心爱护残疾考生,维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并指定专人做好残疾考生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21年3月1日前将《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和《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未在规定时间采集、填报残疾考生信息的考生不能申请普通高考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工作另行通知,各地要结合高招体检工作认真组织。

体检前注意事项

注意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布的体检日程安排,了解体检时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做好体检前的准备工作,按时参加体检。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须提前向老师或县市区招生办说明,由县市区招生办与体检医院协商后另行安排时间进行体检。

体检前,注意饮食,不吃辛辣、油腻和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避免做剧烈运动;注意休息,保证良好的睡眠,防止感冒,尽量不要服用药物、保健品,因为它们可能引起转氨酶增高等症状,影响体检结果。转氨酶正常的考生,不影响录取。

避免过度用眼。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色觉异常II度(色盲)等疾病不是通过锻炼和治疗能够改变的,不用过于担忧。

有高血压家族史和体形较胖的考生要注意血压的情况。平时要测一测自己的血压,如果血压高应在医生指导下系统治疗,有些是非药物治疗就可以控制的,如低盐饮食、消除紧张情绪、适当体育运动等。

放松心情。不少同学在体检前会格外紧张,考虑到体检不过关就有些专业报不了(报考医学类、药学类、化工与制药类、应用心理学、航海类等专业),其实体检只是高考前的普通一环,平常对待即可,填报志愿时避开限报的专业,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这样既能够保证正常学习,又能够避免毕业后选择工作的麻烦。

江西省

一、时间安排

(一)2021年高考体检工作于2021年3月初开始,原则上3月底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招考办与各相关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

(二)4月20日前,各地将考生电子化体检数据按《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数据标准》(见附件)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仍采用纸质化体检的县(市、区)须自行将考生体检表进行扫描,于4月20日前将扫描图像和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三)4月30日后,考生可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查询体检结果。如对体检结论存疑,考生可于5月14日前向县(市、区)招考办提出复检申请,由县(市、区)招考办按要求办理体检复检,并将复检结论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5月14日后不再受理考生体检复检申请。

二、体检结果

(一)体检结果。体检医院要对考生体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非高考体检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果无效。考生如因特殊身体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对于体检结果处在临界值或有异常的考生,工作人员要当场告知考生体检结果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并安排其复测,如复测结果仍处在临界值或有异常,要提醒考生如不认可该体检结果可按规定申请复检。

(二)复检和终检申请。各市、县(区)招考办和有关中学有义务在考生阅知体检结果时,对有疑问的考生进行相应解释和指导。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报名所在地市、县(区)招考办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请复检,复检工作由当地招考办指定体检医院进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须于5月20日前到当地招考办申请终检。没有按当地招考办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五个项目不在终检医院安排终检,对于这五个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按复检申请流程申请复检,以复检结论作为相应项目的最终体检结果。

(三)终检医院。江西省高招委、省卫健委指定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江西省人民医院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经批准终检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江西省人民医院终检。终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广西省

一、体检单位

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非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二、体检项目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精神确定体检项目,具体见《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附件5,以下简称《体检表》)。

三、既往病史

考生应在《体检表》的“既往病史”栏准确详细填写既往病史情况(包括是否已治愈、目前相应指标情况等,必要时可提交病历等佐证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如没有既往病史须填写“无”,入学后发现故意隐瞒既往病史者,学校有权按本校招生章程作出处理。

四、体检结论

体检医师应本着对考生负责、对招生院校负责的精神,对考生认真地进行体格检查,根据教学〔2003〕3号文件对考生体检如实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按要求认真填涂体检结论。体检表中裸眼视力、身高、体重等体检项目除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具体数值外,还须用黑色签字笔将相应的信息方框涂黑,所涂黑的信息框必须与填写的数值一致;色觉、眼病、嗅觉、是否口吃等项目,要根据体检结论将相应的信息方框涂黑,其中色觉和眼病体检结果不正常的(即没有将“正常”的信息方框涂黑的),须在“其他”项用文字填写具体情况;其余项目用文字填写体检结果;“体检医院或体检站意见”栏填写“以上各项体检结论属实”,不能填写“合格”“正常”或类似结论;总检医师需签字确认;体检医院须加盖蓝色墨迹的单位公章。

五、上交体检表时间

各地体检工作须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各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须于2021年4月5日前将体检表送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定地点。

六、复检和终检

(一)复检和终检申请。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有义务在考生阅知体检结果时,对有疑问的考生进行相应解释和指导。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报名所在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请复检,复检工作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体检医院进行,复检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4月5日,复检项目及结论由复检医院直接填写在体检表“复检项目及结论”栏。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须于2021年4月9日前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领取并填写《体检终检申请表》(附件6),各县招生考试机构在《体检终检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汇总至各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各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填写2021年高考体检申请终检考生名单汇总表(附件7),于2021年4月13日前送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没有按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第一轮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终检项目为肝CT或者肺CT,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五个项目不安排终检,考生对这五个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按复检申请流程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以复检结论作为相应项目的最终体检结果。终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终检医院。终检医院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指定,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终检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终检,终检时间安排在2021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终检工作原则上由各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各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须于2021年5月20日前汇总并填写考生《体检终检申请表》结论后随终检报告一并送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三)转氨酶不正常的判定及处理。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40IU/L)2倍以上(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提醒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40IU/L)2倍以上(含2倍)的考生,在当地同一高考体检医院再次进行血液检查。对再次检查的结论有异议的考生,需按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复检申请程序报名参加复检,复检项目为B超复查。复查结果为“阴性”“无异常”或“脂肪肝”的,该项体检结论认定为合格;其他情况由复检医院如实记录B超所见状况并填写在体检表中的“复检项目及结论”栏。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体检终检申请程序申请终检,终检项目为肝CT检查。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40IU/L)2倍以上(含2倍),但没有参加复检的考生,招生院校可以不予录取。参加复检或终检的考生,如检查结论不属于上述可认定为合格的情况,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录取过程中会将检查记录如实提供给有关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


欢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