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高考美术培训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1-03-27分类:高考大学浏览:147评论:0
(一)符合当年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及体检要求,政治思想品德、体检合格,无色盲,外语语种为英语,热爱艺术事业,具有一定的绘画艺术基础。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测试(以下简称“美术类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资格。
(三)符合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其他艺术类报考条件。
二、招生专业
(一)设计学类专业(包含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层次本科,学制4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学生就读点为北京交通大学本部校区。
按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进入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其中之一学习,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按照其具体学习专业颁发北京交通大学相应专业学历证书,符合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者,颁发北京交通大学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入学后该专业外语教学只设英语。
(二)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层次本科,学制4年。学费标准为85000元/年。学生全部在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就读。
该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合作方为英国兰卡斯特大学(Lancaster University)。对学习期满且成绩符合北京交通大学该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北京交通大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毕业证书。毕业生须同时符合北京交通大学和兰卡斯特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要求,方可获得北京交通大学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兰卡斯特大学交互设计专业文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of Arts in Design Interactions)。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英语。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地区
(一)设计学类专业
招生总计划:80人,文理兼招。
招生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
(二)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招生总计划:40人,文理兼招。
招生地区:北京、河北、安徽、山东、河南、广东、浙江、湖南。
(三)各专业在上述省区的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的为准。对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必须按文理科分别录取的则按文理科投放的计划分别择优录取。
四、专业考试
我校不组织单独的校考,考生须根据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并取得本科合格资格。
五、录取原则
(一)对体检合格,美术类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报考基本条件,且在招生考试机构投放的电子档案范围的考生,进行全面审核。
(二)设计学类专业
1.考生的美术类省统考成绩须不低于满分的70%(四舍五入取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350分(750分制)且不低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同科类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英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满分的40%(150分制为60分)。
2.对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要求的投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60% 专业成绩×(文化课满分/专业成绩满分)×40%,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和录取规则要求,则按其统一要求执行录取。
(三)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对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要求的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中,考生的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满分的70%(150分制为105分)。
(四)分数相同时,依次参考美术类省统考成绩、高考实考分、语文、英语、数学、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综合成绩为选考三科总成绩。
(五)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后,剩余计划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六、新生入学及复查
(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要求如期报到。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威海校区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本部校区。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组织专家对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发现有舞弊、顶替行为者,一经核实即刻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者依规取消其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七、监督机制
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将严格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处进行全程监督。接受考生申诉或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其它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相关培训、招生录取等相关活动,严禁与艺术类专业招生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二)本简章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简章中未尽事宜将在当年修订的《北京交通大学招生章程》中补充说明。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文件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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