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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0-12-30分类:江西高考浏览:336评论:0


导读:赣教基字〔2012〕51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政府纠风办: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根据《...

赣教基字〔2012〕5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政府纠风办: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教辅材料评议推荐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教辅材料使用的指导。省教育厅会同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政府纠风办组织成立江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对进入我省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择优推选若干套进行公告。各设区市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结果公告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选用。

江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由教育行政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纠风部门有关人员,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和新闻出版等方面相关专家组成(详见附件一)。教辅材料编写人员和被评议的教辅材料出版人员不得参加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

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工作,坚持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的原则,在江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组织下,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试行)》(详见附件二)执行。

二、合理确定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范围。按照国家要求和我省中小学教学实际情况,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种类主要是与我省使用的中小学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包括历史地理图册和填充图册、实验报告册、语文读本、数学课堂操作材料)、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同步练习册评议推荐的学科为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初中为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九个学科,普通高中为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十一个学科;寒暑假作业评议推荐的年级为小学至普通高中各年级;初三、高三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学科为中考、高考各考试学科。免费提供教辅材料的市、县(区)可自行确定使用免费教辅材料的种类和范围。

经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号)有关定价政策。

三、认真做好教辅材料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服务。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要从有资质的发行单位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提供代购服务。

被推荐的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要保证出版物质量,健全发行渠道,做好服务,方便中小学校代购和学生购买。

四、严格规范教辅材料编写行为。教辅材料主要编写者必须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和熟悉相关教材;各级部门、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校组织开发面向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教学辅助资源,免费提供使用。

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至辖区内各中小学校。

一、江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二、江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试行)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新闻出版局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政府纠风办

江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虞国庆 省教育厅厅长

副主任:程样国 省教育厅副厅长

池  红 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吴慕林 省物价局副局长

委  员:刘雪平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汪维国 省新闻出版局出版管理处处长

翁亚萍 省发展改革委收费处副调研员

黄以华 省纪委纠风室副主任

吴重涵 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黄建国 省教育厅教研室主任

评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刘雪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评议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专家库,分若干学科组,由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新闻出版等方面专家组成,每个学科组专家约180人。

江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为规范江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制定本办法。

评议推荐教辅材料的种类主要是与我省使用的中小学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包括历史地理图册和填充图册、实验报告册、语文读本、数学课堂操作材料)、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具体为:

1.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同步练习册(包括语文读本、数学课堂操作材料)和寒暑假作业。

2.初中: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九个学科同步练习册(包括历史地理图册和填充图册、实验报告册、语文读本、数学课堂操作材料)以及寒暑假作业、初三年级各中考学科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

3.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十一个学科同步练习册(包括历史地理图册和填充图册、实验报告册)以及寒暑假作业、高三年级各高考学科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

同步练习册和寒暑假作业分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三个学段评议推荐,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按考试学科评议推荐。各类教辅材料推荐数量分别不得超过5种。

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纠风办组织成立江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工作。评委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纠风部门人员,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和新闻出版等方面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下设学科评议专家库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辅材料编写人员和被评议的教辅材料出版人员不得参加我省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

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由评委会组织评议,江西省政府纠风办全程监督,从2012年起,原则上两年一次。

1.发布评议公告。评委会办公室通过江西教育网等媒体公开发布《江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公布当年需要进行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种类及相关要求。

2.申报。各教辅材料出版单位根据评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3.资格审查。评委会组织新闻出版、物价等方面的专家,从出版资质、著作权、出版物质量、价格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

4.评议。省政府纠风办等部门从学科评议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专家,组成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从知识性、科学性、适用性等方面,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和推荐建议,报评委会。

评委会对各学科评议组推荐建议进行评议,确定推荐的教辅材料品种。

5.公告评议结果。评委会通过江西教育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告评议确定的教辅材料品种,并向全省各设区市教育局下发通知。

1.经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其价格须经省价格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确认,未经确认而发行或在发行过程中擅自提高经确认的价格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2.被推荐的教辅材料出版单位在教辅材料发行、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提价、改变版本、提供盗版教辅材料、教辅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现象,评委会取消该教辅材料推荐资格,该出版单位三年内不得参与江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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