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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2013年专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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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2013年专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为确保招生工作合规合法,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4366,在渝招生代码:5079)

第三条 办学类型: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渝府[2010]17号)、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大型交通集团举办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学院大道8号。

邮政编码:402247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办学条件

第七条 招生计划:2013年学院面向重庆、四川、贵州招生。重庆考生详见重庆市招考信息报,非重庆市籍考生查阅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 办学条件: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是重庆市国有大型交通集团——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交通开投集团)出资举办。学院现占地面积185426㎡,二期发展用地200000㎡。学院现有专任教师71人,其中副高级以上23人,兼任教师主要来自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重庆交通大学、西南大学等重点教育单位,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具有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以及交通开投集团内的科研技术专家,其中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65人,占教师总数的40%。学生上课教室全部配备了多媒体教学设备,有高校标准化食堂,新建了包括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各种体育运动设施;学生宿舍配备有网络、空调、独立卫生间、淋浴热水器等设施。学院投资5000万元建设计算机、网络、语言、电工、电子、机械等 “基础教学实训中心”、“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驾驶与维修实训中心”、“汽车制造与维修实训中心”、“现代焊接技术实训中心”、“物流与国际货运实训中心”、“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实训中心”、“会计与统计分析实训中心”、“艺术设计实训中心”等30个在同类高职院校具有水平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重庆城市交通开投集团下属22家国有企业均为我院学生提供专业对口的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基地。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职学校、艺术学校毕业生,均可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条 录取原则: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按“三位一体”的模式选拔录取考生。

1、录取批次及调档比例: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第二阶段,调档比例按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3、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体检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4、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驾驶方向)和轨道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无肢体残缺、精神疾病、心脏病、高血压、肝病及传染病等。双眼裸视E表1.0以上(只限于驾驶方向),男生身高1.70m以上,女生身高1.60m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

5、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6、尊重考生志愿,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7、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各专业收费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每学年学费9800元;城市交通运输、报关与国际货运、会计与统计核算、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应用电子技术专业每学年学费9200元;雕塑艺术设计专业每学年学费11000元。住宿费:学生公寓1000元/学年(六人间)或1200元/学年(四人间)。学生退费按照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报到

第十二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入学通知书要求到学院报到注册,未经录取院校批准,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三条 按国家对大学生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第十四条 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资金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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