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省教育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学考选考工作的通知:
一、2020级高一学生起,学考按年级定时定科统一安排,同一年级统一科目统一时间开考。
二、2021年1月选考科目考试起,考试成绩当年有效。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内自主确定所选科目的一次成绩记入高考总成绩。
三、2022年1月选考科目考试起,选考科目等级赋分的分差为1分。在原21等级基础上划分为20个赋分区间,将原第1(1%,100分)、第2(2%,97分)两个等级合并为一个赋分区间,其余不变。各对应区间内按等比例转换,四舍五入将卷面得分转换为等级分。各选考科目的保障基数确定为6.5万人。当某选考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保障数量时,以6.5万人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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