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21高考还分文理科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0-12-30分类:湖南高考浏览:66评论:0
文案:袁欣 设计:周洋
湖南新高考终于来了。4月23日下午,湖南省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这标志着湖南新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启动,这也是自恢复高考以来我省最全面、最深入、最触及本质的一次改革。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新高考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施。和现行高考“3+X”且文理分科(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不同的是,湖南新高考使用的是“3+1+2”模式,不分文理科。“3+1+2”包括——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首选科目: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中必选且只选1门;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任选2门。
2021年起,普通高校将依据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生,即通常所说的“两依据、一参考”。同时,当下高校“一本二本三本”之说也没有了,2021年起将合并录取批次。
毫无疑问,高考“一考定终身”的魔咒将正式被打破。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黄京
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实施方案》提出,新高考改革的第一大任务便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其中,“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门科目,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的内容;“选择性考试科目”(简称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
在考试安排上,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考试集中安排在高中二年级进行,考试成绩终身有效。选择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安排在高考全国统考科目考试结束后进行,考试成绩按相关规定计入高考总成绩,当年招生录取时有效。
合格性考试高二进行,选择性考试6选3
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系,这是国家提出的明确要求。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发生严重偏科,同时也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职单招录取的主要依据,也是部分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的参考或依据。合格性考试科目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每年考试一次,安排在高中二年级进行。
选择性考试成绩则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科目由学生根据高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和自身的兴趣特长,从中选择3门参加考试,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其中,考生首先应在历史和物理2门科目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科目,再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安排在6月份统一高考后一并进行,考试成绩当年高考录取有效。
为了转变简单以高考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实施方案》提出,积极探索综合素质考核评价。从学生进入高中一年级开始,普通高中学校客观记录学生在校学习成长过程,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
普通高中学校负责组织开展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工作,整理遴选的相关信息统一导入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按照“谁使用、谁评价”原则,招生高校根据自身特色、人才选拔培养特点和要求,研究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2016年,我省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对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了相关规定。《实施方案》以该文件为基础,明确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
思想品德以学生自我写实记录为主要方式。主要记录志愿服务内容、奖惩情况等。
学业水平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集中上传平台。主要记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学习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等。
身心健康以学生自我写实记录为主要方式。主要记录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主要结果,日常锻炼、体育比赛、运动特长、卫生习惯方面的突出表现,应对困难和挫折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艺术修养以学生自我写实记录为主要方式。主要记录在音乐、美术、舞蹈、文学、戏剧、戏曲、影视、书法、摄影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突出表现。
社会实践以学生自我写实记录为主要方式。主要记录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
从2018年12月起,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正式上线。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4万学生上传了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考试科目“3+1+2”,“两依据一参考”模式录取
《实施方案》提出,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制度。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普通高校按照“两依据、一参考”模式进行录取,即,依据考生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生。
具体而言,自2021年起,高考科目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组成。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生还须参加专业术科考试。
全国统考科目指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6个语种。全国统考科目考试由教育部组织命题,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组织考试。外语科目只考一次,条件成熟后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选考科目则分为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高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选考科目。其中,首选科目从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中必选且只选1门,再选科目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任选2门。
考试科目和录取模式的改变,是此次高考改革的核心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新高考的考试科目构成。从2021年起,新高考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学业水平选考科目。3门选考科目分为1门首选科目(物理、历史科目中2选1)和2门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中4选2),即“3+1+2”模式。
值得考生特别关注的是,报考普通高校时,其选考科目须符合拟报考高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全国统考科目、首选科目为原始分,再选科目实行赋分
实行新高考后,考生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根据《实施方案》,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全国统考科目卷面总分各为150分,考试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
而选考科目成绩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的考试卷面总分各为100分,考试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的考试卷面总分各为100分,按照等级赋分规则,考试卷面原始分转换成等级分数后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
为了公平公正,《实施方案》还提出,建立再选科目托底保障机制。当再选科目中某科目考试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以保障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障基数按照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的需求等因素予以确定。等级赋分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对再选科目实行等级赋分是为了确保公平公正
等级赋分是新高考改革中颇受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改革的难点。之所以要将物理和历史列为首选和必选科目,是因为其分别是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性学科,因此新高考将物理和历史作为必选科目之一,符合国家选才的目标导向,也符合高校人才培养规律。
另外,要对再选科目实行等级赋分,其原因在于,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四个科目中自主选择两个科目,会出现考试科目不同、试题难度不同、考生群体不同,各科目的原始成绩不再具有可比性,自然也不能直接相加。因此,需要将不同科目的原始成绩以等级呈现、并按一定的规则进行转换赋分,也就是把按原始成绩计算的“绝对分”转换为按等级排名计算的“位次分”,保持考生每个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排名顺序不变,才能较好地解决不同选考科目之间成绩可比性和可加性的问题,确保成绩转换的公平公正。
2021年起高考合并录取批次,物理、历史分类投档
根据《实施方案》,新高考录取方式也会有较大变化。
2021年合并录取批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同时,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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