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考2021年加分政策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0-12-27分类:贵州高考浏览:111评论:0
贵州省政府印发《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21年高考实施“3+3”模式
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生,文理不分科
4月6日,标志着贵州省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实施方案》的相关情况。据了解,方案纵向涉及义务教育招生、普通高中考试招生、中职招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本科高校考试招生五个方面,横向涉及促进升学考试和入学机会公平、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四个方面。
2021年高考文理不分科
根据教育部的批复,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即从2021年开始高考实行“3+3”新模式。2020年前(含2020年),我省继续实行现行高考方式。
“3+3”模式是改革后的新高考模式。第一个“3”是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第二个“3”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院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自主选择。
改革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合格性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个学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个学科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定合格标准。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个学科由省统一要求,各市(州)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定合格比例。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成绩主要用于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使用。等级性考试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的两个依据之一。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实施方案》,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五个程序: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材料使用。五个程序前后连贯,环环相扣。同时对每个程序的时间、责任主体等作了明确规定。如写实记录由学生自己填写活动记录单,教师提供指导,但教师不得代替学生记录;记录要及时,突出重点,注重写实。
《实施方案》明确,我省从今年开始实施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录取方式,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方式。其中,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参加由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成绩测试,以及由高职(专科)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成绩方面,2016年至2020年使用现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21年起使用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此外,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专科)院校。按照国务院要求,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应达到高职(专科)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
减少和规范高考考试加分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要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调整规范权限在中央。我省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执行教育部等五部委的政策规定。
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方面,《实施方案》明确,目前我省仅保留两项,分别是“计划生育加分项目”和“见义勇为人员加分项目”。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仅适用于省内高校录取。今后,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将根据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要求,由省人民政府适时进行调整。
高校自主测试安排在高考后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高校自主招生主要针对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各高校自主招生时间必须按教育部统一部署,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申请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并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高校相应要求后,再接受报考高校的自主测试。
具有流入地学籍的随迁子女逐步实现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并可报考当地普通高中学校
《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将按照教育部的安排部署,深入研究实施居住证背景下随迁子女就学问题,落实《居住证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坚持“两为主”、“两纳入” (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在流入地学校就读并具有流入地学籍的随迁子女,逐步实现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并可报考当地普通高中学校。
我省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已拟订了《贵州省中考改革实施办法(草案)》,待教育部《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再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制定和完善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录取普通高中新生的政策措施。
我省今年将印发《贵州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贵州省中考改革方案》,启动中考改革,改革普通高中考试招生方式,推动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50%以上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将全面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方案》明确,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将实施三项改革。
一是合并二本、三本录取批次。今年将合并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的二本、三本录取批次,将原来在三本批次招生的院校并入二本批次招生。
二是实施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今年我省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将有30%的计划用于分类考试招生,即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录取方式,文化素质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高职(专科)院校自行组织,两项成绩之和作为录取依据。
三是调整专项计划招生区域。今年我省继续实施高校面向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招生的专项计划。今年专项计划分为三类,即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要求,国家专项计划在我省的招生区域为6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区域为我省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等80个县的农村区域。农村区域要按照贵州省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标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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