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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西随迁子女高考政策,贵州2021外来随迁子女高考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0-12-20分类:贵州高考浏览:193评论:0


导读:2.中学初核。中学负责对《随迁子女资格审核表》进行初核。初核主要包括考生所填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我省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经初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根据各市县制定的随迁子女高考报名...

2.中学初核。中学负责对《随迁子女资格审核表》进行初核。初核主要包括考生所填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我省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经初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根据各市县制定的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具体工作流程,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不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所在中学应及早做好解释和学生分流工作,引导学生尽早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尤其是艺术类、体育类、中职类等特殊类型考生,因考试时间较早,一旦错过当地高考报名将无法安排考试。

(三)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2018〕307号)执行。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报考者,必须及时返回户籍所在省(市、区)参加高考报名。

第十四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随迁子女高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要安排专人负责随迁子女在陕西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管理,全力维护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良好秩序,确保随迁子女在陕西省参加高考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2、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符合《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文件规定。

(6)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随迁子女审核。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严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执行。其中:申报材料第5、6条中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含)以上合法稳定住所、稳定职业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0年8月31日。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导语】:根据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2021年高考及录取,同时随迁子女考生在高考报名前应提前办理《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

为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通知称,要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有关地方要进一步完善高考报名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参加高考。严厉打击“高考移民”,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

2.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符合《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文件规定。

2、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符合《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2021年高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对于户籍要求,省考试院明确,户籍或学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方可报名:具有甘肃省户籍的考生,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甘肃(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62),且户籍从未办理过外省迁移手续;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须达到三年以上(含三年),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且考生本人具有我省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学籍(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并实际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执行。进城(乡镇,下同)务工人员须在报考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具有我省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中职生可参加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或普通高考。

(六)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中职学校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高考录取结束前(8月31日)。

各报名点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的政策宣传,将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等及时、准确地向考生及家长发布。对随迁子女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各学校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其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的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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