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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1异地高考的最新政策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0-12-20分类:福建高考浏览:529评论:0


导读: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2021年高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对于户籍要求,省考试院明确,户籍或学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2021年高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对于户籍要求,省考试院明确,户籍或学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方可报名:具有甘肃省户籍的考生,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甘肃(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62),且户籍从未办理过外省迁移手续;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须达到三年以上(含三年),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且考生本人具有我省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学籍(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并实际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执行。进城(乡镇,下同)务工人员须在报考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具有我省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中职生可参加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或普通高考。

对跨省转入的原外省户籍高中阶段学生,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的,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在闽报名普通高考:(1)户籍迁入我省须满1年及以上(从2017年7月1日起,下同);(2)学籍转入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且实际就读均满1学年及以上;(3)家长具有我省合法稳定职业、稳定住所、连续社保缴纳均满1年及以上的。要注意的是,三项同时满足才行,即三个条件为充分且必要条件(下同)。

4.具有我省户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如户籍、学籍(或学历)条件未达到上述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只能参加高职院校(专科)批次录取,不能参加本科批次录取。

4.具有我省户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如户籍、学籍(或学历)条件未达到上述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只能参加高职院校(专科)批次录取,不能参加本科批次录取。

广东省 2021 年高考报名条件和报考地点广东省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定于 2020 年 11 月 1-10 日进行。一、报名条件(一)下列人员可以在广东省报名普通高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 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广东(即身份证 号码的前两位为 44)。2.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符合《广东省人才优粤卡 实施办法(试行)》(粤府〔2018〕96 号)规定的人才优粤卡持有人, 或是经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 号)规定的 高层次引进人才。3.父母一方属于驻粤部队现役军人,报考人员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 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4.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且符合以下要求:(1)应届毕业生①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连续 3 年学籍(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 8 月 31 日,下同)并实际就读,且高考报名截止(2020 年 11 月 10 日) 前具有我省户籍的。②考生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广东户籍,考生取得我省 户籍满 1 年、学籍满 1 年不足 3 年并实际就读的。即考生于高三年级开 学前(时间统一截至当年 8 月 31 日)已将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三年级 开学前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③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非广东户籍,但考生取得我省户籍满 2 年、学籍满 2 年不足 3 年并实际就读的。即考生于高二年级开学前(时 间统一截至当年 8 月 31 日)已将户籍迁入我省, 且高二年级开学前考 生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2)往届毕业生①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②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户籍迁入我省满 18 个月(时间 计算到高考当年 8 月 31 日),且高考报名时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满 1 年 的。(3)同等学力人员①户籍迁入我省满 3 年(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 8 月 31 日),且在 我省参加中考,高考录取时考生须初中毕业(含结业)满 3 年,并取得 我省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②户籍迁入我省满 18 个月(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 8 月 31 日), 高考报名时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满 4 年,并取得高中同等学力证明 的。5.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 知》(粤府办〔2012〕137 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6.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 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的香港、 澳门学生。7.持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 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的台 湾省籍学生。8.在我省定居,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且持公安机关签 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9.在我省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 普通高考,但不在我省高考录取。10.在我省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 应届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 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11.在我省就读,符合高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 交通大学)少年班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等报考资格的 非高三毕业班学生,可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考,考生如 需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或数学英才 班等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 据。12.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二)下列人员不得在广东省报名普通高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 学资格的学生。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 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 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 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三)其他事项1.驻粤部队现役军人身份由省军区统一核准确认。2.本通知所称的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 工学校、技师学院)。3.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依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 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129 号)执行,具体考 核认定办法以各地市教育局为准。4.具有我省户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如户籍、学籍(或学历)条件 未达到上述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但只能参加高职院校(专科)批次录取,不能参加本科批次录取。5.学制少于三年的高中阶段学校,其应往届毕业生初中毕业不满 3 年的(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 8 月 31 日),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 考,但只能参加高职院校(专科)批次录取,不能参加本科批次录取。二、报考地点(一)应届毕业生1.广东省户籍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地(市)报考,也可以在户籍 所在地(市)报考,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2.随迁子女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地(市)报考,也可以在父母居 住证所在地(市)报考,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二)往届毕业生1.广东省户籍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市)报考,能否在原高中 (含中职、技校)毕业学校所在地(市)报考,按各地市相关规定执行, 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2.随迁子女考生原则上在原高中(含中职、技校)毕业学校所在地 (市)报考,能否在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市)报考,按各地市相关规定 执行,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三)同等学力人员统一在户籍所在地(市)报考,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

具有我省户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如户籍、学籍(或学历)条件未达到上述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只能参加高职院校(专科)批次录取,不能参加本科批次录取。

(4)具有我省户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如户籍、学籍(或学历)条件未达到上述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只能参加高职院校(专科)批次录取,不能参加本科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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