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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1高考教师培训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1-05-27分类:江苏高考浏览:45评论:0


导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18〕32号)等文件精神,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教师培训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省级教师培训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工作,经省级专家评审,厅党组研究同意,确定了我省2021年省级教师培训项目承担高校,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现项目实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教育局、各学校要根据参训学员选派条件及名额安排(见附件2),认真遴选参训学员,于2021年5月7日前市(州)汇总后将参训学员信息表(见附件3)发至省教育厅和培训承担高校指定邮箱,高等学校、省属学校直接发送。参训学员一经确定必须按时参训,参训学员无故缺训的,将通报到主要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进行处理,确因特殊情况需更换学员的要及时报省教育厅同意,

二、各项目承担院校要按照项目申报和实施要求,及时启动相关培训工作,共同做好参训学员遴选和培训组织管理等工作,培训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后,要提前10天将项目培训开班通知(附参训学员名单)发到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厅,并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到参训学员本人。培训项目结束后10日内将该项目实施情况(含参训学员出勤、纪律遵守、培训效果、经费预结算等情况)报送省教育厅。

三、各培训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教师线下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本地区教育和防疫部门的指导下,落实主体责任,科学制定项目实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结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扎实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参训教师、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各项目承担高校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和实施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研制培训课程,项目实施方案4月30日前发送到省教育厅指点邮箱,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各项目承担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师培训经费管理规定,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199号)文件要求,科学规划,合理使用培训经费,要按照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对培训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督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对培训经费使用绩效和管理情况开展督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问责。对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项目实施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使用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2021年省级教师培训项目承担院校安排表.xls

附件2:2021年省级教师培训项目参训学员安排表.xls

附件3:2021年省级教师培训项目参训学员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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