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21年高考选科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1-05-27分类:湖北高考浏览:96评论:0
方案提出全面建立和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这一改革,将使目前的一张课表向多张课表转变。选择性考试科目组合有12种,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等进行选择,这将有利于个性发展。随之带来的将是选课走班的教学方式改革,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考试方式从单一途径向分类考试转变
自2021年起,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3+1+2”组合方式,即由全国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3门科目(1门首选科目+2门再选科目)组成。
此次改革,由原来的普通高考一种方式,变成现在的学业水平考试、统一高考和高职高专提前招生考试并存。这既可以倒逼学生学好高中阶段的每一门课程,为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又探索推动高职高专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相对分开,体现了合格性考试的基础作用和普通高考的选拔作用。
3.录取方式从只看分数向多元评价转变
自2021年起,高等学校依据考生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科目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录取方式的改变,既有利于保证公平公正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有利于扭转片面的应试教育倾向,体现了录取公平性和评价多元性的统一。
选科要求
由于湖北省新高考政策暂未公布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下为参照河北、福建两省官方文件的内容,仅供参考!
1.首选科目要求:
“仅物理”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才可报考,且相关专业只在物理类别下安排招生计划;
“仅历史”表示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才可报考,且相关专业只在历史类别下安排招生计划;
“物理或历史均可”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均可报考,且高校要统筹相关专业在物理、历史类别下分别安排招生计划。
2.再选科目要求:
再选科目的要求分为选择1科、2科或“不提科目要求”。选择2科的,再选科目要求分为“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以及“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选择“不提科目要求”的,考生选考科目符合高校提出的首选科目要求即可报考。这样的要求与“3+3模式”下各省对于选考科目的要求十分类似。
学校、专业、地域都可能影响选考科目要求
通过对两个省份选科要求的分析,不难发现,高校、专业,乃至地域对于选考科目的要求都有着不小影响。
1、不同学校、同一专业在同一地区的选考要求可能不同
假设小新是一名河北省的高一同学,他的选考科目分别是历史、化学和地理,未来他想要报考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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