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时间:2022年6月7日 - 2022年6月8日
祝各位考生,学业有成,考上理想的学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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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高考有没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1-05-27分类:新疆高考浏览:106评论:0


导读:[导语]对于2021年新疆高考考生来说,2021年新疆高考时间是几月几日是他们最关心的,那么,2021新疆高考时间是几月几号?2021年新疆高考时间是什么时候呢?和无忧考网高考小编...

[导语]对于2021年新疆高考考生来说,2021年新疆高考时间是几月几日是他们最关心的,那么,2021新疆高考时间是几月几号?2021年新疆高考时间是什么时候呢?和无忧考网高考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具体如下: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解答大家一直疑惑的“2021年新疆高考时间是几月几日?”的问题,2021年新疆高考时间安排6月7日至6月8日期间,具体时间科目安排表如下:

6月7日:9:00至11:30 考语文科目;15:00至17:00 考数学科目

6月8日:9:00至11:30 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15:00至17:00 考外语科目,有外语听力测试内容的应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2021年新疆高考有没

2021年高考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试题实施外语“一年两考”的,第一次考试时间为1月8日。使用完整试题(含听力部分和笔试部分)考试的,考试时间为9:00至11:00,听力测试应安排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仅使用外语听力部分试题组织考试的,考试时间为9:00开始,11:00前结束(考务实施细则另行通知)。第二次考试时间为6月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第18条)。自命题省份可自行安排除6月8日考试之外的另一次考试时间。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安排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后发布。

省级统考和高校的招生考试时间,分别由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并发布。

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的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委会批准。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组织的考试一般在标准化考点举行,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

违规处理办法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 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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