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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1-03-27分类:高考大学浏览:123评论:0


导读: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鄂教职成〔2019〕2号)要求,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高职扩招(第一批)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高...

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鄂教职成〔2019〕2号)要求,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高职扩招(第一批)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19年湖北高职扩招(第一批)招生工作。

第二条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学校代码:132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郢都路27号

邮政编码:434020

第六条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成立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校长为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和招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系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高职扩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扩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十一条 2019年学校设置高职扩招招生专业10个,总计划40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信息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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