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单招高考招生计划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1-03-27分类:综合资讯浏览:162评论:0
1月27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2021年共下达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等74所高职院校单招计划14.1万人。
高职单招对象为符合我省2021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
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须分别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或资格审核,企业在岗人员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
对于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可在3月1日—3月5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办理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全省高职单招统一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为3月8日—3月16日。
全省单招考试时间暂定3月17日以后进行,3月底前完成考试。
······
一起来看具体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文件和教育部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有关精神,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高职院校(含高专学校,下同)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通知如下。
一、单招报名
(一)高职单招对象为符合我省2021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
其中,按照国家高职扩招有关要求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须分别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或资格审核,企业在岗人员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上述五类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人员)考生的资格证明材料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给报考学校认定。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往届生身份报考。
(二)高职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
(三)对于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可在3月1日—3月5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办理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四)全省高职单招统一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为3月8日—3月16日。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二、单招计划及专业
(一)按照学校申请、省教育厅统筹确定的程序,2021年共下达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等74所高职院校单招计划14.1万人。单招计划纳入学校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总计划,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二)经教育部和我厅批准的普通高职院校三年制专科专业可进行单招,各高职院校单招专业由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实际,从本校招生专业范围内拟定。其中,对于社会人员考生,招生院校需安排对接产业升级转型、就业形势好、适合社会人员就读的3-5个专业供其报考,社会人员考生只能在指定的专业范围内报考。教育部如对招生专业名称有新规定,各高职院校按教育部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严格单招计划管理。各高职院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合理编制分专业单招计划。单招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确定不同类别考生的招生计划。根据报考情况,普通类别考生单招计划和社会人员单招计划根据实际报考人数多少可互相调剂使用。
三、单招考试
(一)高职单招实行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入学,由各高职院校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要求和标准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考生须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二)考试命题、考试内容及形式。高职院校按照考生类别分别进行命题和组考,考生按报名类别参考。
(1)文化考试主要考查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等基础科目知识,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其中,对于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2)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可采用“闭卷笔试”“面试”“实践操作考试”等形式。其中,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测试职业适应性和职业发展潜能等;对于中职毕业生,主要测试专业实践技能、专业基础知识等。
社会人员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各高职院校根据学校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今年高职单招考试在确保考试安全公平的基础上,要重点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各高职院校要按照高考和疫情防控要求,在当地卫生健康和疾控等部门指导下专门制订疫情形势下组考方案、考务细则和有关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具体职责及各环节工作要求、工作规程等。
(2)要组织对所有涉考工作人员开展全覆盖的考务工作培训和疫情防控培训,确保所有考务工作人员熟悉操作程序及工作要求。
(3)要进一步完善技能考核工作机制。技能考核的专家评委采取“多重随机”管理,每组人数应在3人(含)以上,测试过程全程和录音录像。
(4)要主动与当地卫生疾控部门沟通汇报,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安排和布置考场,做好考场的消杀。要加大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力度,加强对涉考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
(5)要做好考生引导,针对考试人员相对集中的特点,引导考生进入考场前测量体温,考试过程全程佩戴口罩,并有序开展人员疏导,避免人群过度聚集,尽可能减少风险。
(四)单招考试考场和考点应按国家教育考试要求进行设置和管理,原则上只设在招生高职院校校内,考试期间实行全程封闭管理。要严格控制异地考点,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置考点的,须征得当地市(州)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教育(体)局同意,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异地考点由当地市(州)教育局负责安排在当地高职院校或市(州)政府所在地的高考考点,并严格按照校内考点标准和要求进行组考,考试时间须与校内考点同时进行。
(五)全省单招考试时间暂定3月17日以后进行,3月底前完成考试。如因疫情等原因调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由高职院校自行研究确定。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同一县区级行政区域内相邻高职院校的考试时间原则上应相对分散,相邻高职院校应相互协商并报所在地县区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本校具体考试时间。各高职院校具体考试时间确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单招录取
(一)各高职院校要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单招录取办法,严格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分考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报考两所高职院校的考生,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顺序录取。
(二)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等各类别考生的录取率原则上要保持一致,按照国家职教改革有关精神,可适当提高中职毕业生的录取率。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鼓励高校设立专项计划录取。
(三)单招录取按以下程序组织进行。(1)按照考生实际分类参考情况,分别划定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分专业(或专业大类)录取控制分数线。(2)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要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3)对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开公示,拟录取名单须公示5日无异议后,于4月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各高职院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4)4月10日前完成全省单招录取工作。单招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退、补录手续。特殊情况需办理退、补录手续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
(四)特长生招生政策。有体育运动队或艺术团的高职院校,如需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须参照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模式,制定本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明确报考资格条件、体育或艺术专项测试办法、录取规则等内容。各高职院校要组织对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进行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按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要完善专项测试办法,确保测试流程设计及实际操作公平公正,专项测试要进行全过程录像备案。体育运动队和艺术团的总招生规模不得超过本校上年度三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6‰,有关报考条件、专项测试办法等须在单招方案中公布。
(五)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六)社会人员录取及培养。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各高职院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社会人员考生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属地化管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2021年高职单招工作要加强属地化管理。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向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报告,并会同卫生健康、疾控、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属地高职院校单招考试工作的监管,按照错峰错时、防止聚集、精准防控等原则,指导属地高职院校制定考试疫情防控方案,并按防疫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好单招考试工作。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做好辖区内单招政策宣传解读、单招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单招过程监管和有关协调配合工作。
2.落实高职院校主体责任。各高职院校是做好本校高职单招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高职院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高职单招各项工作。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共同加强对单招各环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校级统筹,认真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形势下单招方案,落实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部门具体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在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将疫情防控具体要求落实到命题、组考、阅卷等单招各环节工作中,确保“安全第一”。
3.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在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下切实做好人员排查、考试评卷场所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确保考生、家长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全。要遵循错峰错时工作要求,采取分批组织考试、增设考场、增加评卷场所等措施,降低人员密度,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要制订单招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防范疫情传播。各高职院校要将本校单招考试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向当地教育、公安、卫生疾控、考试招生等部门报备,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协助和支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妥善处置,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1.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湖南省涉密考试保密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建立完善保密工作规程,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试题安全。加强关键岗位管理,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等手段,对关键岗位进行严密监控,防止和杜绝试题失密、泄密的发生。考前要对组考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加以整改,确保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范、严密,确保考试安全。同时,要按照考务操作规程,严把考试入场关,组织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狠抓考风考纪,严防代考、替考及其它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大力整肃考场考风考纪。
2.严肃招生纪律。要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要建立招生录取工作备案备查制度,各高职院校须将考生报名材料、考试材料(含考试试卷、组考方案、考试工作人员和考官名单等材料)、录取材料等资料予以保存以备复查。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及时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3.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各高职院校要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履行 “十公开”要求,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单招各环节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需要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招生政策、招生简章、单招方案、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含单招计划总数、分专业计划数和各类别录取比例,招生计划如有调整,须事先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录取程序、录取规则(含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各项工作日程和时间安排、收费标准、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1.开展专项督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将加强对单招考试工作的巡视督查,并组织专家组赴有关高职院校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查处虚假宣传、违规招生、违规录取等违规行为及单招政策规定落实情况。
2.从严查处违规行为。根据国家规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各地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学校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报请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违纪作弊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
3.严肃追究责任。对出现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视情节给予违规违纪学校黄牌警告、缩减单招规模、取消单招资格的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制定本校2021年单招工作方案,于2月5日前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经学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他网络媒体对外公布。未经审核对外公布或者未公布审核后的单招简章和方案的,视为招生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联系人:陈衡、龚喜,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8471491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请各市州教育(体)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按要求做好宣传解读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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