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时间:2022年6月7日 -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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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1年高考政策,2021高考广西考哪一卷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1-02-27分类:广西高考浏览:292评论:0


导读:去年我们省的高考空降户闹得很厉害,政府也参与了这件事情,好像取消了一些考生的录取资格,我不是那一年的考生,我不是太了解我希望那些有这种想法的同学,多想想我们,收一收手吧,这边是分数...

去年我们省的高考空降户闹得很厉害,政府也参与了这件事情,好像取消了一些考生的录取资格,我不是那一年的考生,我不是太了解我希望那些有这种想法的同学,多想想我们,收一收手吧,这边是分数低,是有一系列大大小小的原因的,没有什么所谓的不公平的地方,或许有一天,等我们的经济,教育都赶上来了,差距不大了,全国使用一张卷子,我们也不会说什么,你们也更不会说什么。但这些事情,没有个几十年甚至六七十年,是不可能完成的。但为了我们的未来,为了我们的发展,请认清差距!请尊重高考规则!请理解我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加分改革要求,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严格程序,坚持统筹推进、积极稳妥、和谐稳定,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条件,统筹好其他相关政策调整。 第三条严格执行加分政策适用范围,完善加分资格条件,严格控制加分项目,适当降低加分分值。 第四条本方案所称普通高考加分,是指普通高考中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申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其普通高考统考总成绩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值。 第二章加分项目、分值和条件 第五条加分项目分为全国性加分和地方性加分。全国性加分项目5项: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2023年及以后地方性加分项目中的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调整为边境县考生加分。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值计入普通高考统考总分。全国性加分项目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我区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依据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六条本方案所称的“三统一”指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即考生中学阶段(含初中、高中,下同)6年户籍、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3年的所在地必须为我区同一个县(市、区)或设区市加分政策相同的所有城区范围内。 第七条设置年加分调整过渡期,过渡期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一)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除5市城区以外的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以下简称“5市城区”)外,全区其他地区的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以下简称“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20分。 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自治县、享受自治县待遇县、山区县、边境县和享受边境县待遇县(以下简称“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20分。 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市田阳区、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市宜州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县(以下简称“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 除“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22个山区县”“5市城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7分。 “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六)我区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在2020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10分,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7分。 (七)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 “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 “22个山区县”和防城港市港口区的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7分。 (八)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户籍未迁移(含户籍有过迁移且在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回原籍),在2020年春季学期的规定时间内将学籍转回户籍所在地高中并实际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按本条第(五)款相应分值加分;山区、边境县考生可按本条第(七)款相应分值加分。 户籍未迁移(含户籍有过迁移且在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回原籍),未在2020年春季学期的规定时间内将学籍转回户籍所在地高中并实际就读的,按以下情形加分。 (除“5市城区”以外的“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2020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15分;2021年加10分;2022年加7分。 (“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7分。 (除“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22个山区县”“5市城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5分。 (“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5分。 (“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考生,2020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10分;2021年加7分;2022年加5分。 (“22个山区县”和防城港市港口区的考生,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5分。 除本条第(八)款第2点所列情形以外的考生,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区的,按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相应加分项目的最低分值加分;其他户籍在我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第八条2023年及以后加分项目、分值。 (一)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7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除“5市城区”以外的“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 “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 “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7分。 除“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22个山区县”“5市城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 “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区的,按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相应加分项目的最低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7分;其他户籍在我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六)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具有我区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7分。 (七)边境县考生加分。 8个边境县的考生: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等8个边境县(市、区)的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不符合“三统一”条件,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上述边境县的加5分。 第九条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户籍迁入我区的,可按本方案及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相关规定申报普通高考加分。 第三章审核与公示 第十条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宗委、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退役军人厅和自治区台办等部门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并制定审核规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户籍地学生的学籍迁移、审核、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严格落实考生加分资格信息公示机制,规范考生信息公示的内容、程序、时间等要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高中阶段学校须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实际就读学校及年限、户籍及年限、学籍及年限、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高中阶段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 第四章纪律监督 第十二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考生本人须对所申报的普通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的资格,同时给予暂停其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第十三条完善违规违法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违规违法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第十四条健全完善普通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对相关违规违法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普通高考,申报普通高考加分项目参照本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如有调整,则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本方案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方案自2020年普通高考起实施,原《关于公布我区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招考委〔201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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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培训形式和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求职能力、就业适应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婴幼儿(03岁)照护等就业技能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创业创新培训,着重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就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将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活动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国际交流专项研修计划,选拔高技能人才和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骨干教师赴制造强国、职教大国开展技能研修。加大对各类培训机构师资培养扶持力度,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支持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培训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营养师、社会工作师以及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等。

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调整前,没有明确要求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考虑到目前部分高中在校生已在异地就读的实际,为了保障异地就读学生的合理权益,允许这些学生可以选择继续在异地就读,高考加分按过渡期加分项目分值加分;也可以选择在今年春季学期规定时限内转回户籍地就读,高考加分按户籍地加分项目分值加分。目前,在户籍地外就读的高中三年级学生,在今年春季学期规定时限内将学籍转回户籍地并实际就读,可认定为符合“三统一”条件,按户籍地加分项目加分。逾期办理的,按不符合“三统一”条件认定。

按照国家规定,全国性加分项目面向全国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只面向我区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不能面向区外高校投档时使用。考生如果填报区外高校,将按其符合全国性加分项目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分值计入普通高考统考总分,作为投档依据;考生如果填报区内高校,将按其全国性和地方性加分项目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分值计入普通高考统考总分,作为投档依据。

谢邀。关于这种问题,我想说说我的看法。广东是全国一卷,广西是全国三卷,三卷自然会比一卷简单,这是事实。广东的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基本都比广西厉害,其实说碾压都没问题。如果你在广东学习三年,高考去广西考,成绩自然而然会很高以后上个好大学基本不成问题,最后也会有个好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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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新高考中选考科目的等级赋分对于大多复读考生来说也不太友好。比如,原来的理科生复读后选考了“物化生”,但相比于以前理综组合可以覆盖到所有层次的理科生,现在“物化生”的选考对象主要为学霸们,故竞争更为激烈。且如果复读生自身水平相对不高,很有可能就赋到比以往高考更低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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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文理不分科;从2021年起,实行“3+3”模式。高考总成绩=“语数外”全国卷高考成绩+3门“学考”成绩;外语有两次考试机会,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成绩。高考新政落地后,走班将成为常态。

2017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不分文理科。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满分660分。外语考试一年举行两次,可选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2016年起,合并本科第第二招生批次,并按照学生的高考总分和院校志愿,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仅报考专科高职志愿的学生,只计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专科高职依据统一高考成绩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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