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西藏买房落户高考政策解读2021年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0-12-30分类:西藏高考浏览:6245评论:0
①摘自:(藏政办发〔2001〕82号)规定:凡在西藏自治区城市(城镇)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但户口在异地的,只要居住房屋手续完备并有稳定生活来源的,购(建)房者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在该城市(城镇)落户,在子女入托、上学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②摘自:《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6〕54号)规定:七地(市)中心城区落户政策中,住房类:具有合法房产证明,不受住房面积、金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③摘自:《西藏自治区居住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藏政发〔2017〕45号)规定: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连续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可以按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享有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④摘自《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7〕122号)规定:各地(市)要在充分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基础上,坚持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一视同仁的原则,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中心城区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主要条件,进一步放开放宽落户限制。“购房入户”是自治区制定的政策,与高考没有必然的联系。“购房入户”后成为西藏合法城镇居民,只要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不属于高考移民。
一句话解读:购房(不限面积、金额)、自建房、稳定住所、均可申请登记西藏常住户口。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规定:部分人员利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政策,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提供虚假学籍证明等手段在一些省份获取高考资格,通过不正当竞争挤占了有关省份考生正常的高校入学机会,这种投机行为属“高考移民”。“高考移民”是国家明令禁止和严厉打击查处的,高考移民必须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而“购房入户”政策本身是自治区审时度势,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西藏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户籍迁移政策。“购房入户”考生是经过严格的户籍审查后,通过购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转移户籍,与西藏城镇居民享受平等的教育政策,不属于“高考移民”。
一句话解读:高考移民是指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获取一些省份的高考资格;但通过合理合法购房入户者可享受平等的教育政策,不属于“高考移民”。
三、关于普通高校高考政策
①摘自《2019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藏教考试【2019】1号)中。其主要内容:
1.对招生原则作出规定:一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二是对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独划线;三是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2.对高考报名条件作出规定:一是凡西藏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西藏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的可以报考区内外的普通高校。二是实行网上报名。严格按照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对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和公示。
3.对加分政策作出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部门和学校认真落实高考加分政策。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机构认真贯彻落实藏政发〔2015〕3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了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了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和审核规则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同时严厉打击加分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和相关责任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对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公示、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等都一一作出了相应规定。
②摘自: 2006年2月20日藏政办发〔2006〕13号《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西藏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第三条:在西藏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西藏干部(含援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六)西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的非直系亲属按西藏自治区户籍管理有关规定,符合有关入户条件,将户口迁入西藏,迁入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西藏高中三年完整学籍(高一至高三在藏就读),可以报考区内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高等学校。(名词解释: “非直系亲属”是指直系亲属以外在血统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婶母等亲属)
一句话解读:户籍在藏的城镇居民,满足完整三年学籍,可以正常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并享受平等的高考待遇。学籍不满三年,可通过社会报考的方式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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