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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省新高考艺考生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0-12-30分类:湖南高考浏览:93评论:0


导读:湘教考普字〔2020〕16号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

湘教考普字〔2020 〕16 号

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省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含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下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含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和影视节目制作等专业,下同)、表演类(服装表演)、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摄影摄像类、服装类(职高)10个专业类别,由我院统一组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1.根据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我省艺术类统考已涵盖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艺术学门类”下设的专业,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及招生高校的有关规定。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相应或相近的专业类别参加全省统考。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须取得相应或相近专业类别的省统考合格资格后,才能参加有关招生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2.我省省属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湘部属高校的美术类专业、省外民办高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民办院校的部分专业除外)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全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在湘招生录取时,可组织校考,使用校考成绩。上述高校以外的来湘招生本科高校不得组织我省美术类统考所涵盖专业的校考,应直接使用全省统考成绩。

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①主科报考非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声乐(含美声、民族、流行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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