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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农村独生子女加分政策2021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0-12-30分类:综合资讯浏览:1744评论:0


导读:青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青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为优化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程序,根...

青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资格 审核工作的通知青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

为优化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程序,根据《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5〕4号)、《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时间的紧急通知》(冀招委〔2018〕4号)、《关于调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程序的通知》(冀招委〔2020〕5号)和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农村独生子女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县农村居民的。

2、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考生本人为我县农村居民的。

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县农村户籍人口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自10月22日起,由考生所在中学负责通知申请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的考生(并发放《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表》和农村居民户口状况证明样表),于一周内到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或乡镇主管部门)申报,考生如实填写《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表》,同时出具如下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本(考生父母及本人)。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2、身份证(考生父母及本人)。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4、农村居民户口状况证明(村委会出具)。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5、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证明(乡级卫生健康部门出具)。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6、属父母离婚、丧偶的,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属离婚的,需要提供父母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考生父母双方婚育状况证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证明。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2)属于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者的死亡证明及现存一方的婚育状况证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证明。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7、考生本人填写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表》。需提供一式三份(高考报名点、乡级政府、县卫健局各一份)。

8、考生本人近期三张一寸免冠蓝底照片,确保清晰、规范。

要求村级或考生父母于10月28日前将审定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镇(乡)、国营农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或乡镇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各单位审核完原件要在复印件上注明 “原件与复印件审核一致”,并签名,原件退还本人)。各乡镇于11月5日前将审定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县卫生健康局,同时要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切实做好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资格确认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政策宣传。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向广大考生和群众广泛宣传这一政策,扩大知晓面,增强农村独生子女身份认定的透明度和公开面,将好事做好。

2、严格遵守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务必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双人审核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同时,自确定之日起要在其所在村、所在学校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凡未公示的,对其农村独生子女身份一律不予认定。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遵循审核程序,绝不允许以权谋私,严禁任何形式干涉资格审查行为。对不按规定严格审查或徇私舞弊的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将严肃追责。

3、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集中到县办理有关手续,切勿让群众自己到县办理。

附件1:《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表》

附件2:农村居民户口状况证明

2020年10月19日

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表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编号:

乡级卫生健康办审查意见:

主任(签字)                      (公章)

县级卫生健康局审核意见:

局长(签字)                      (公章)

注:1、照片必须与准考证的照片一致。

2、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本人档案,其余两份分别存乡卫生健康办、县卫生健康局。

我村居民     ,男,    年   月   日出生,      ,女,    年  月  日出生,二人与    年   月   日依法登记结婚,婚后于    月   月   日政策内生育第一个  孩,取名      ,为独生子女家庭,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______和        的农村居民户口已连续10年以上,且享有农村责任田的承包经营权,依法享有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

村  主  任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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